12 月 15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九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0〕3号)要求,对2018年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了第九次监测。
经各省(区、市)初步监测、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评审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共有1120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其中,涉及乳制品生产加工及经营的企业共69家,高原之宝作为目前全国规模最大、最具现代化水平的牦牛乳制品加工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西藏自治区著名品牌成功入选。
此次入围“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对高原之宝助力高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所取得的丰硕成果的高度肯定,也是高原之宝20年来专注牦牛乳业不断发展壮大所形成的卓越实力的直观体现,更是对高原之宝乡村扶贫攻坚事业的认可及肯定。未来,高原之宝将继续努力,发展牦牛乳业,以工匠精神打造民族特色奶、世界优质奶、中国国奶,为乡村全面振兴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