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合区纪委监委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发改委、供电服务中心的正确指导下,南京灵山粮食物流基地内部分粮食企业成功申请执行农业用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苏价工〔2015〕334号文)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粮食市场稳价保供,降低粮食仓储、加工企业用电成本,六合区纪委监委给予粮食企业大力支持,由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粮食初加工(仓储)企业执行农业用电工作。基地内南粮集团灵山库作为六合辖区内的粮食企业,3月开始提出执行农业用电申请,在递交材料过程中多次接受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现场指导,不断按要求完善,最终符合农业用电条件,通过改电价审批。
享受农业用电,降低了基地内包括南粮集团灵山库在内的部分粮食企业的电费成本,真正实现了降本增效,增加了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提升了社会效益,为确保粮食市场稳价保供提供了有效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