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新疆公司举行自治区政府食盐储备协议签约仪式。从2018年中盐新疆公司主动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政府食盐储备,去年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工信厅、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6月10日批准政府食盐储备方案,明确中盐新疆公司为自治区政府1万吨食盐储备的承储单位,在中盐新疆公司发展史上具有不同寻常的历史意义。
签约仪式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员、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葛标指出,与中盐新疆公司签订自治区政府食盐储备协议,委托建立政府储备食盐1万吨,既是贯彻落实《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规定,统筹考虑全疆食盐生产、销售的结构布局、特点以及政府储备管理工作实际的具体举措,也是探索建立政府实物储备与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多元储备模式的积极尝试,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承储、滚动储备、统一调度”的制度,实现食盐物权属于政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希望中盐新疆公司充分认识政府食盐储备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全力做好政府食盐储备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食盐储备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建储任务,以建立政府食盐储备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政府储备食盐质量、数量和存储安全,不断完善紧急调运预案,开展紧急调运保供演练,做到随时待命、关键时刻闻令而动,在稳定食盐市场、保供应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盐新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卫国表示,作为自治区的食盐供应主体,将深入贯彻落实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四严”的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秉承科学、优质、务实、优先的承储原则,加强食盐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政府储备盐的承储能力,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生产、存储、轮换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持续优化政府储备盐承储工作,履行契约精神,切实履行中盐新疆公司食盐储备政治责任,全力打造政府食盐储备样板工程,为自治区战略物资储备工作贡献盐业力量。
自治区发改委成员、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葛标,党委委员、副局长郑栋梁,物资储备处处长肖红,物资储备处副处长周洁出席签约仪式;中盐新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卫国,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葛辉,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超,副总经理王勇、慕明鹏,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4家承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