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生产领域,除了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生产企业的自觉自律也是相当重要的,否则就会做出危害市场和消费者的事情。
5日,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通报了两起行政处罚案例。其中,济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开出41万多元罚单,成为近期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被开出的罚单。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对济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某牌硫酸软骨素胶囊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套用已取得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了另外品牌的产品,该行为违反了《食品法》第二十九条款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事实。
依据《食品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给予上述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共计人民币410688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2013年7月,市食药局曾依法对济南某医疗器械公司开出30.9万元的罚单。
食品其实更多的是需要大家共同参与的,如果为了利益置法律与不顾,终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