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活畜禽容易携带传播病毒,并且对市场环境有影响等原因,北京市将禁止活畜禽在市场上直接销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3日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有形市场现场销售活畜禽。违反规定在有形市场现场销售活畜禽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经营的活畜禽和器具,对销售者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场开办者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禁止携带活畜禽乘坐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道路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训练合格的导盲犬等工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在限制之列。
条例还强化了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内容。规定对动物饲养活动中死亡的动物,动物诊疗、教学科研活动中死亡的动物,染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等,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受到警告及30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
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实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市场上传染病的传播概率,对市场环境也有一定的帮助,同时要市民购买的畜禽的质量,各部门还要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