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的进步就像飞跃一样,仍然处于发展家的行列,在日前的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已被列入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修改工作已经启动。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实施,为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刘振伟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有2.7亿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像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量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速度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已发生变化。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决策,将其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与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据刘振伟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的有关文件提出,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也可以发展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保权以及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土地的经营权也可以抵押融资;农民进城落户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的一个前置条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还要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刘振伟说,中央提出的这些要求,都是下一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要考虑的内容。
刘振伟还表示,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目的。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持长久不变,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都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他指出,土地的流转,适度的规模经营是市场行为,不能下指标,不能用绩效考核的办法强行推动,规模经营也不是越大越好。
“要因地制宜,穿多大的鞋脚知道,规模经营多大,经营主体知道,外人不可越俎代庖。”刘振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