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设置“包房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在武汉是否存在?市消协昨天公布了近期暗访结果:“禁止自带酒水”条款已销声匿迹,“消费”都“变身”成服务费。
连日来,市消协人员对我市湖锦、艳阳天、汉口私厨、老汉口公馆、华美达光谷大酒店、新世界酒店中餐厅、亢龙太子、马可孛罗酒店中餐厅共8家店进行了暗访,发现各大酒店都允许自带酒水,并且都不收“开瓶费”.
暗访中还发现,8大酒店的包房,都没设置“消费”,但所有酒店,分别按10%或15%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陈燕雄律师认为,酒店加收服务费,法律并未禁止,但是,店方应事先以明示,告知消费者要收服务费,以及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等;其次,店主应按明示的内容提供服务,公平交易,不得虚假承诺,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市消协负责人说,目前,大酒店已不设消费了,但仍有小型餐饮企业,既不明示,又不告知,巧立名目收取“餐具费”、“台位费”等,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