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食品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前不久有幼儿园和小学都出现了集体肠胃不适的情况。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一定要学生的食品。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湖北出台政策,严禁初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
初中小学食堂饭菜做好后超过两小时,将不得供应给学生食用。近日,湖北省出台并实施《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管理规范》(下称《规范》),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责任人。该文件特别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由于涉及到幼儿和儿童,食堂都是专门聘请的班子,每天校方与食堂工作人员一起采购,并且进行试吃。
除了有硬性规定外,《规范》还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并且要求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间,如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瓷砖颜色进行区分。
食物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两小时,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湖北这次举措,希望学校能严格按照要求来,切实保障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