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本埠食品及重要商品市场准入及进货查验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商品进销货台账,相关票据需保存2年;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
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集贸市场所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副食品等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但不包括以为目的的物品。该办法强调,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