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商业城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6月19日,萧山商业城财务审计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第16号公告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增值税发票规范管理知识。
此次学习的重点内容有两项:一是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单位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入本单位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报销。二是本单位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购买方为企业,应向购买方索取其纳税人识别号,并在开具的发票相应栏目中注明,如购买方为个人,则暂不要求。
通过此次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学习,使商业城相关财务人员的票据规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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