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上,随处可见众多的小作坊。然而却不能够很好的保障食品。日前是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从湖南省食药监局了解到,湖南省从即日起,将对“四小”企业进行重点整治。湖南省有两万余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条件差等通病,是食药监管的重点,也是难点。食药监部门将对它们逐一摸底数、建档案、分类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把关食药,科学引导小作坊发展。
昨日上午,长沙县黄兴镇荣河村荣河组。邓某和妻子在工厂里,用洗澡盆清洗发霉的豆皮时,湖南省、长沙市和长沙县的执法人员突然“造访”,终结了这个夫妻地下黑工厂。
这个黑工厂有三间屋子,是邓某租用当地村民的房子进行豆皮生产。记者看到,摊在地上的塑料彩条布上,黄色的豆皮堆成小山。五六个已经袋装好的成品上贴着标有QS标志的“欣源豆皮”的商标,商标上标有“原料:黄豆、水”,还标明产品标准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等,而生产商和生产地址则均标明为许昌。其生产区域里,6台豆皮机和1台和面机均锈迹斑斑,而部分刚生产的豆皮则摆放在流着污水的地上,脏乱不堪。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一袋标有“焦亚硫酸钠”的添加剂20公斤,但现场没有一台秤量器具以确保添加剂的标准化使用,“这是一种防腐剂,滥添加、乱添加,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
长沙市食药稽查支队副支队长熊立祥介绍,这家黑店不仅生产环境差、冒用他人的标牌标识,其生产原材料还不是黄豆粉,而是采用成本较低的玉米淀粉。执法人员当即捣毁该无证生产的黑窝点,对查获的1600公斤成品、9920公斤玉米淀粉、20公斤食品添加剂以及机器设备依法扣押。
昨日,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还来到长沙县 梨镇花园村旦子塘查处一无证生产桶装水的黑工厂。现场检查发现该点为湖南富林饮用水有限公司。经初步核实,该公司没有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自2014年7月起利用井水组织生产大围溪泉、石围山泉桶装饮用水。同时该企业厂房及生产条件简陋,没有检验检测的人员及设施设备,产品也未进行检验即生产销售。
湖南省有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万多家,这还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者,以及现制食品的商铺、门店和餐饮服务单位,总体上呈现出多、小、散、弱、差等特点,食品隐患大。
对于小作坊普遍存在的原因,监管人员分析有三个方面。一是,小作坊在消费者的日常消费中有群众基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仅方便了市民的日常消费,对于促进就业、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其次是它们有特定的经营方式,由于进入门槛低,它们多以家庭式作坊、夫妻店的形式存在,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和社区。其生产条件差、设备简陋、生产的产品单一,其从业人员也普遍素质低,缺乏必要的食品质量知识和职业技能,生产管理大多凭经验。
再则是分散化生产的风险大。由于数量多、分布散,其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程度并不高,分散的小农经济与现代食品工业对接失衡,食品质量体系基本为零,质量控制手段为零,原料和产品的把关措施也为零,产品的质量无从保障。
此外,小作坊还存在季节性强、流动性大、隐蔽性高的特点,加之法律监管手段不强、监管力量不足,致使监管部门对于黑作坊、无证小作坊的打击屡禁不止、屡查难绝。
虽然存在种种问题,但“四小”企业作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体系中的一部分,是真实存在的。对于这些企业的生存、发展,是扶持规范、还是引导发展,还是取缔关停?湖南省在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中,将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监管,确保。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将进行清理、排查,建立“一作坊一档案”,并采取上门指导、典型示范等措施,引导和督促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食品保障能力;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五类”违法行为。
对于小食品经营店,严格监督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行为,以及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五无”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小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无证经营、餐饮具不、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料等违法违规行为。食药监部门将总结量化分级监管经验做法,制定食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加强网络订餐平台后厨的监管,积极推动和促进实施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强化食品过程监管。
对于小诊所,重点整治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药品储存养护不符合要求、超诊疗范围使用药品和违法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并严查违法采购使用医疗器械行为;
对于小药店,严查非法渠道购药、超范围经营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及违规经营医疗器械等行为。
“四小”企业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
哪些属于“四小”专项整治的对象?主要有四类:
一是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从事传统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是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以及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
三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为“诊所”的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专门口腔诊所、门诊部;
四是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零售药店,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产品注册证、生产场地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门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