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盐业市场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2010-07-175888.TV 专业市场
    为确保我省盐业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日前,省工商局、经贸委、公安厅、卫生厅召开了联席会议,确定集中力量,以开展联合检查市场和查处个案相结合的方式,对我省盐业市场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广州、珠海、佛山、汕头、韶关、汕尾、惠州、东莞、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重点检查对象:1.生产环节:(1)重点检查开发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2)重点检查食盐生产单位和从事碘盐加工的制盐企业;(3)重点检查利用盐产品为原料进行食品加工的单位。2.流通环节:(1)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批发食盐的店铺;(2)重点检查车站、码头以及仓储单位。3.消费环节:重点检查提供餐饮服务的酒楼、餐馆。
  重点查处下列类型的案件:1.未经许可擅自开发盐资源(含利用海水制盐、开采岩盐和井矿盐)或者开办制盐企业的。2.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盐批发经营的。4.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5.以非食用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冒充碘盐销售或者以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的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6.碘盐加工单位的加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或者出厂碘盐的包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7.食品、副食品加工单位生产用盐不从具有合格经销单位购进碘盐的。8.提供餐饮服务的酒楼、餐馆使用非食用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的。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6月起至8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6月份为联合检查阶段。经贸、工商、卫生部门按照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各自牵头制订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检查期间同步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二)7月1日——7月20日为督查阶段。由省工商局联合经贸、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分赴重点整治地区开展督查。(三)7月21日——8月15日为总结阶段。省工商局还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及时汇总查处案件的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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