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公布《郑州市食品事故应急预案》。即日起,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较大食品事故后,应立即成立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将食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事故(Ⅰ级)、重大食品事故(Ⅱ级)、较大食品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食品事故及其隐患信息,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根据食品事故的分级,食品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分四级预警。按照分级情况,食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决定。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食品事故后,应立即成立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对初步判定属于Ⅲ级以上食品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启动食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接报后两小时内报告市食品办、市卫生局。各工作组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