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事故的发生都是在没有任何预警下发生的,为了限度地减少食品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辖区群众的健康与生命,该区于近日印发了《嘉兴港区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据了解,该预案将食品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周密部署了各等级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对事故的报告和社会公开作出严格规定,进一步健全了食品事故应对机制。
“食品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港区食安办主任沈美琴告诉记者,本次预案的使用范围包含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事故。
据介绍,预案把食品事故明确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事故(ⅰ级)、重大食品事故(ⅱ级)、较大食品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事故(ⅳ级)。预案要求,发生一般食品事故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食品事故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食品事故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食品事故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
为了加强重大食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港区还专门成立了食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港区重大食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旦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当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我们又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和信息发布组等。”沈美琴表示,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港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给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假如发生了重大食品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乍浦镇则应立即成立重大食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港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配合港区应急指挥部,指挥本辖区重大食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小时内报告食品危害情况
为了有效控制、快速应对食品突发事件,港区加强了食品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并建立起畅通的食品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食品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对食品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当重大食品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事发地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港区食安办;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重大食品事故,港区食安办在接到报告后,根据食品事故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发布预警信息后,港区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技术人员及专家,密切跟踪事故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以及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适时对食品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食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以及级别。”沈美琴介绍说,经初步判断属于或者可能属于较大以上食品事故的,乍浦镇及港区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向港区管委会、港区食安办报告,长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行政区域食品监管部门通报。
在此基础上,预案还要求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食品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食品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