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食品市场的食品生产,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关于本市继续季节性禁止生产经营高风险的醉虾、醉蟹等特定水产品,全年禁止生产经营毛蚶、炝虾等水产品;明确禁止食品流通、餐饮环节自行添加使用高风险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盐。
另外,对于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市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中明确,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以及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死的贝壳类水产品。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和咸蟹。
此外,禁止在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工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禁止在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未经许可自行加工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切实食品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