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食品法的颁布实施,食品力度越来越大,各地也相继出台政策,应对食品工作。《深圳经济特区食品条例》近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条例》加强食品风险防控和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加强食品监管,防控食品风险,食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根据市政府立法计划,市场质量监管部门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条例(送审稿)》报市法制办审查。市政府六届十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经济特区食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将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法制办介绍,该《条例》主要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条例》的有关内容加以合并,并以专章予以规定。强化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与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其内部相关人员的食品义务,并根据深圳机构改革实际设定和厘清食品各监管部门和机构的职责。
《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义务,加强食品风险防控和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法制办认为,《条例》有利于切实解决深圳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及监管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食品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