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进口食品都来自哪里?进口的主要品种是哪些?进口食品的质量如何?如何保障食品安全?调查人员通过梳理海关总署日前公布的2017年中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报告进行了进口食品“大盘点”。
据WTO数据统计,2011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农产品进口市场。近年来,随着贸易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口食品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重要的食品来源,进口食品来源愈加广泛。
进口食品琳琅满目,来自187个国家(地区)白俄罗斯液态奶、哈萨克斯坦西红花籽油、波兰果啤、俄罗斯提拉米苏……随着“一带一路”上中欧班列开行增多,越来越多曾经陌生的外国食品摆上了中国人的餐桌。
目前,仅中欧班列(武汉)的货源就已覆盖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波兰、立陶宛、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匈牙利、土耳其、意大利、瑞士、希腊、乌克兰、格鲁吉亚、保加利亚等国家,货品达130多种。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从187个国家(地区)共进口食品142.9万批,合计5348.1万吨,价值582.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7.9%、36.5%和25.0%.近5年间,进口食品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5.7%。
“我国消费已经进入了需求多元发展、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优化升级的新阶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
据介绍,2017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10位的分别为:欧盟、美国、新西兰、印尼、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马来西亚、俄罗斯和越南,共440.3亿美元,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75.5%.
进口食品种类繁多,部分品种进口量较大。目前,我国进口食品种类已覆盖主要食品农产品类别。2017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10位的食品种类分别为:肉类、油脂及油料类、乳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粮谷及制品类、酒类、糖类、饮料类、干坚果类和糕点饼干类,共539.1亿美元,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92.5%.其中,构成我国居民膳食主体的植物油、乳粉、肉类、水产品等食品的进口量分别达941.9万吨、132.4万吨、427.4万吨、408.9万吨。
坚决拒绝不合格进口食品,监督销毁或退运处理墨西哥蜂蜜中发现狄斯瓦螨,新西兰苹果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牛眼果腐病菌……2017年,各地口岸共检出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未准入境食品6631批、4.9万吨、6953.7万美元。通过监督销毁或退运处理,切实保障了我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我国进口食品贸易的口岸主要集中在沿海省(市、自治区)。2017年,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10位的省份分别是:广东、上海、天津、山东、江苏、辽宁、浙江、福建、北京和广西,共555.5亿美元,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95.3%.
据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没有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但口岸监管发现,部分食品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和品质不合格。
经过多年努力,海关总署按照“预防在先、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国际共治”的原则,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各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安全“全过程”治理体系,有力地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
2017年,各地海关从来自24个国家(地区)的乳制品中检出未准入境产品共计250批、522.5吨、288.8万美元,主要存在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证书不合格、标签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等问题,占未准入境乳制品总批次超8成。安全卫生问题中,大肠菌群、酵母菌、霉菌等微生物污染,硝酸钠、氢氧化钾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等占未准入境乳制品总批次的22.4%.
国际共治,保障全球食品供应链安全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并不代表可以掉以轻心。数据显示,2017年,未准入境食品覆盖几乎全部进口食品种类,其中按批次排列前10位的种类分别为:饮料类、糕点饼干类、糖类、粮谷及制品类、酒类、肉类、水产及制品类、乳制品类、茶叶类和特殊食品类。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只有加强各国(地区)之间的合作,构建国际共治格局,才能保障全球食品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国政府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通过将监管延伸到境外源头,向出口方政府和生产企业传导和配置进口食品安全责任,以实现全程监管,从根本上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自2005年起,我国主持APEC食品安全合作论坛,积极参与WTO、CAC、OIE、IPPC等国际组织活动,引领食品安全国际规则的话语权,推动食品安全多边合作,共同遵守好国际规则。同时,加强推进区域合作,重视多边合作。2017年,我国与全球主要贸易伙伴共签署了44个进出口食品安全合作协议,积极推进并妥善解决一系列输华食品检验检疫问题,形成进出口方相互协作、各负其责的共治格局。
2017年,259家出现不良记录的进口食品企业被列入风险预警通告,对外公布,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进口商或代理商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通过设立输华食品进出口商和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