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一粒米一桌餐,牵动着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来,福州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持续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围绕监管、服务、共治等重点工作,共同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
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持续将治理“餐桌污染”和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列入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十三五规划”,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还连续多年与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年度食安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安满意率绩效考核列入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业务工作实绩”指标,层层压实食安监管责任。
构建全链条治理保障体系
农业种养源头:严控源头准出环节
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完成1284个土壤样品和267件农产品样品的采集任务。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完成299个地块的入户调查。大力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推行本地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准出。
生产加工环节:以生产企业风险清单式管理为重点
每年制定食品生产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治理清单,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重点整治“两超一非”、掺杂掺假、非法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真实标注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组织约谈食品生产企业79家次,组织双随机抽查以及飞行检查110多家次,不合格企业飞行检查比例达到30%以上。
流通环节:推行农副产品生鲜超市“农+超”升级改造
实施城区农贸市场“农+超”升级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实行类似超市的规范管理,设有独立的检测室,配备追溯秤,搭建智慧农贸市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目前,首批22家农贸市场完成改造,其中10家配备追溯秤858台。
此外,城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实现带料试运行;四大重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完成“一进口一出口”标准化改造;建成福清江阴利嘉国际物流园、福建华莱士百星立体自动化物流冷库等冷链物流项目,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餐饮消费环节: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全市完成动态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达35250户;开展各类餐饮业示范创建,共创建75家放心餐厅、15家放心食堂、37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746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创建,共创建17574家,占比达45.38%。同时,“明厨亮灶”工程拓展到线上,建成100余家网络餐饮“明厨亮灶”,创建示范效应凸显。
开展示范创建引领行业整体提升
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打造行业样板,对“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治理工作开展攻坚克难。目前,全市共创建省、市小作坊示范点79家。连江县联美食品加工厂从无证家庭作坊到创建成为小作坊示范点,现已升级成为食品生产许可企业,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同时,出台小摊贩规范管理实施意见,鼓励引导食品小摊贩进入划定区域、指定时段开展经营。鼓楼区在达明路率先推动建成的食品摊贩一条街,已成为榕城夜市经济的一道风景线。
创新机制手段破解监管难题
构建“一品一码”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实现农业源头到餐饮各环节的集中汇聚
采取“企业自建、政府奖补”等激励政策,对批发市场、“农+超”改造农贸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的追溯设备、系统运行及快检试剂投入等予以奖补,初步搭建起以省级追溯平台为主要架构,市级追溯云平台和餐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子系统为支撑,覆盖农业源头、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全市正常经营的1518家农产品种植养殖主体、16170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要求完成在省级追溯系统注册,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2276万余条。市级追溯平台注册2699家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汇聚并向省级平台推送了65万余条农产品进货记录、221万余条农产品配送记录、46万余条节点抽检记录。
健全食安社会共治机制:全国率先推行网络订餐“吹哨人”制度
全市12个县(市)区食安网格化监管均纳入综治平台,174个乡镇(街道)、2672个村(居)共配备了2705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达到“一村(居)一协管员”,基层协同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食安责任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全市共有112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安责任险。马尾、长乐等地实现公立学校食安责任险全覆盖,闽清实现292个村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全覆盖。
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推行网络订餐“吹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