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2019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通知》要求,学校首先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自查。
自有食堂的学校,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场所、设施设备、餐饮用具等卫生状况,有害生物滋生情况等。
采用校外集中供餐方式的学校,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考核,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落实情况、是否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手段等。
《通知》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以近3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为重点,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