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县市监开展食品专项检查 严防积压食品及原料“鱼龙混珠”

2020-03-255888.TV 新闻资讯

浙江常山县市监开展食品专项检查 严防积压食品及原料“鱼龙混珠”图片

为确保疫情期间食品安全,连日来,浙江常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两手硬、两战赢”要求,扎实开展积压食品及原料专项清查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5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232家次,查处食品案件2起。

自查自纠,彻底清查

一方面,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微信、钉钉监管群,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

另一方面,结合包片分组防控巡查,对全县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清查,深入厨房、仓库等,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的保质期限、感官性状、索证索票台账等,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先进先出”进出库管理。

精准监督,强化抽检

在全县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等范围内,重点对糕点、酱腌菜、大米、罐头、黄酒等开展抽检,截止目前,已抽检30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清查过程中,坚持铁腕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食品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共查处2起食品类案件,查缴445KG无中文标签的冻品。

积压食品及原料处置安全提示

为保障食品安全,指导食品经营者合法处理积压的食品及原料,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现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处置积压食品及原料提示如下:

(一)复工复产前库存清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应开展库存清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并予以无害化处理,做好台账记录。确因疫情原因导致过期、变质等废弃食品数量较大,无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封存并标明“废弃食品”,待到疫情防控条件允许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复工复产后先进先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后,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加强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进出库管理。

(三)多措并举加快处置。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前提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多种方式规范处理积压的食品及原料,包括食品及原料直接销售、制作半成品销售、新增或扩大外卖业务、网络销售等,以及向社会捐赠。

(四)处置过程规范有序。餐饮单位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但应当在销售场所或网页明显位置标示相关信息,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进货时间、生产销售者名称等相关内容;如进行包装销售的,应当符合有关包装和标识规定要求。销售场所防疫措施应满足当地要求。

(五)遵规守法四个严禁。严禁使用回收食品、过期原料生产食品;严禁经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霉变生虫食品;严禁以改换包装、标签等方式进行销售或赠送;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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