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呼吸道症状禁止上岗、餐饮具必须消毒后使用、建立食材追溯体系……4月8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该省教育厅、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和校园食品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按照“科学防控、严防扩散,强化责任、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科学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在开学和正常供餐前,要对照疫情防控要求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自查,按照《浙江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评,消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学校食堂的大宗食材应定点采购,并建立安全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体系,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和其他食品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同时,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规范晨检并做好记录,专间人员要佩戴口罩进行加工制作,禁止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上岗。
在食品加工制作上,要求熟食加工中心温度达到70℃,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对于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则必须清洗消毒。
同时,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并依法依规处理。对于供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要有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上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配送食品前,要对配送车辆、周转箱、容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学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将在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点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