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政府关于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部署,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自5月份起在全省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年内将创建100条以上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1000家以上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
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将以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方式创新、原料安全控制和操作过程规范为重要创建内容,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明确标准,树立典型,提高全社会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全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辽宁省明确,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设置合理布局流程、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维护设施设备良好运行、规范制作加工过程、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食品留样管理等细致化管理要求,不断提升示范创建单位规范化经营水平。
按照活动要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要制定并实施食品原料控制制度,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或供应商,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购进原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对米、面、油、肉、添加剂、乳制品、调味品、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原料实行索票索证电子化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加工制作过程。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要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小餐饮实行监控+信息化监管方式。实施色标管理、“餐饮4D管理”或者HACCP等先进管理方式方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示范连锁总部的创建单位要对其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和所有连锁门店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供食品原料、餐饮食品、餐饮具检测等食品安全管理便利服务。示范连锁总部的创建单位还要制定供货商管理制度,对连锁门店米、面、油、肉、添加剂、乳制品、调味品、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原料实施定点采购,统一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