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秋冬季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20-10-305888.TV 新闻资讯

银川市秋冬季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图片

近期,发生在黑龙江省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对食物中毒危害后果认识不足所致。秋末初冬,天气逐渐转冷,婚宴、同学聚会、年终总结会等群体性室内聚餐活动会有所增多,致使食物中毒风险增大。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冬季来临之际,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注意冬季饮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一、外出就餐和网络订餐

(一)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合理控制聚餐规模,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场所聚集。选择炭火类火锅时,不要在狭小密闭的包间内进食,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摒弃酗酒、暴饮暴食等不良饮食陋习,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公共就餐场所佩戴口罩,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消毒,使用公筷公勺、分餐饮食。

(二)网上订餐时,要仔细查看卖家的相关证照,就近订餐,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外卖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切勿长时间存放。不要从订餐平台购买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高危食品。

二、集体食堂供餐

(一)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人责任责任。积极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合理膳食,多吃水果、蔬菜,。督促、指导学生进餐前注意洗手消毒,咳嗽打喷嚏捂口鼻,就餐时不交谈、不喧哗,避免聚集扎堆,养成文明就餐习惯。室内常开窗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二)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应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固定供应商,且与之签订食品安全协议。采购食品时应选取符合要求的食品及原料,确保蔬菜、水果新鲜,肉类、水产品等无腐败变质,预包装食品在保质期内,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三)要正确储存食品及其原料,肉类需冷冻或冷藏存放,蔬菜水果需先剔除有外伤的部分保持其外形完整,在清洁的环境中低温存放。

(四)加工烹饪前应对原料再次检查,看感官性状是否有异常,剔除原料有害部分(如动物甲状腺、鱼胆等),慎用四季豆等易中毒食品作原料加工食品。煮制豆浆等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70℃以上。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禁止加工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等高危食品,禁止外购散装肉类、豆制品等熟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三、家庭日常用餐

(一)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时应到正规商家,选取符合要求的食品及原料,不购买路边现宰杀的禽畜肉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更不能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制作食品。

(二)谨慎购买流动商贩兜售的散装食品,尤其是流动商贩兜售的甘蔗食品,甘蔗外皮有腐烂迹象、甘蔗瓤颜色变红等现象会造成真菌毒素食物中毒。不要采食野生蘑菇。

(三)不得食用玉米及其他淀粉类(糯米、小米、高粱米和马铃薯粉)制作的臭碴子、酸汤子、格格豆、汤圆、吊浆粑和河粉等酵米面食品,谨防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家庭不要自制臭豆腐、豆豉、豆酱等豆类发酵制品,谨防肉毒梭菌毒素食物中毒。慎用自行制作的腌制菜,谨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四)家用冰箱冷冻、冷藏室应定期清洗消毒,食品不要在冰箱内存放时间过长。购买预包装食品(如乳制品)应按照标签标示的要求(如阴凉、干燥、通风、冷藏等)储存,打开后应尽快食用。

(五)烹饪食品时,要做到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容器、刀和案板分开使用。烹饪好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剩饭剩菜再次食用前应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仍需达到70℃以上。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消毒。

四、农村集体聚餐

(一)利用冬季农闲时间自行举办婚宴、寿宴或家庭家族聚餐等活动时,聚餐人数超过50人,要向辖区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申报备案。聘请食品加工制作人员一定要查看对方健康证明等相关资质。

(二)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要求存放,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安全质量,加工制作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需达70℃以上。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注意生熟分开,厨房刀板、盆筐、碗碟等工具用具使用后及时应清洗、使用前严格消毒。

五、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身体不适或明显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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