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办法

2020-11-055888.TV 新闻资讯

盐城市出台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办法图片

日前,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对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出明确要求,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

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状况明显改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90%以上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显著改善,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实施九大攻坚行动

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九大攻坚行动,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1.实施风险评估和监测专项提升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延伸至乡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农兽药残留、“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

3.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4.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5.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配送食品使用环保可降解容器包装,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

6.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利用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7.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做好粮食烘干存储服务,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8.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对高风险进出口食品开展专项检查,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9.实施“双安双创”示范行动。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优化创建评价体系,加强创建工作动态管理,提升创建工作质量。

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产地环境监管,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排查、管控和修复。严管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粮食收储质量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和分级监管,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加强流通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积极探索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监督管理。加强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厘清各层级监管事权,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执法力量向岗位倾斜。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建立常态化评估体系,建立健全褒扬激励、容错纠错、问责追责、依法处置等机制。

突出强化综合治理

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人责任,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追溯体系,优化食用农产品认证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振兴乡村战略为,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

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不少于6批次/千人,加大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加大农产品产地准出产品和加工企业出厂产品抽检力度,提高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加强社会共治建设。完善风险交流机制,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体系。加强舆情监测,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层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全面强化协同配合。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实现信息共享,防止监管缺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严格督查督办。

不断加大保障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执法条件,着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推动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和基层食安办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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