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监管护航儿童饮食安全

2022-01-045888.TV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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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14号(医疗体育类253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对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谢红提出的《关于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的提案》进行了具体答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函》中指出,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夯实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有助于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将持续加强食品中“两超一非”监管

关于在加大监管的同时,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的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函》中指出,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将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持续加大执法稽查力度。2020年,共查处“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案件4317件,罚款5327万元,没收118万元,吊销许可证16件,移送司法机关866件;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12208件,罚款1.39亿元,没收29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09件。2020年10月,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在为期一年的时间内,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作为监管和执法重点,重点关注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对食品中“两超一非”监管,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效果。

将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关于委员提出的对儿童食品市场应从源头监管、彻底整顿的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函》中指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高度重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少年儿童身心健康。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2019年2月,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管理、外购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着力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长效机制。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2020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继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大力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强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市场监管部门均联合教育等部门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加快教师队伍培养,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养。对儿童青少年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育部明确要求各地将食品安全和营养的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课程。近年来,在“国培计划”示范项目中,专门设置骨干班主任、骨干少先队辅导员专项培训,提高对食品安全与传统饮食文化的认识,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将食育课程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提高师范学生的综合素养。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织牢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将持续加大儿童食品安全宣教力度

关于委员提出的对少年儿童、家庭、社会要强化宣传,提高防范意识的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函》中指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持续加大对儿童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少年儿童维权意识,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加强校园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儿童食品安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儿童食品安全工作。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儿童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少年儿童和家长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水平,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同时,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提升其保护儿童食品安全的意识。

食品分类中并无“儿童食品”

关于委员提出的完善法律、加强自律的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函》中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及执法稽查工作的重要依据。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无“儿童食品”概念,《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类别名称和品种明细也没有“儿童食品”,从市场上儿童食品产品本身来看,执行标准一般是普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该标准在制定、修订过程中遵循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和工艺必要性评估原则。其中,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涵盖了包括儿童人群在内的不同年龄组人群,其评估结果以及基于评估结果的标准适用于不同年龄组人群,包括儿童人群。严格按照该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于儿童人群是安全的。因此,该标准中未专门针对儿童食用食品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而是与其他类别食品(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外)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相一致。这也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的通行做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用于儿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改进相关工作,以固体饮料为切入点,正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固体饮料原料范围、警示信息标注等要求,让消费者更易于识别和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拟在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增加对糖含量强制标示的要求,同时拟增加“附录E 预包装食品分量参考值”,使消费者可直观了解每份食品中的能量值以及各营养素含量,便于合理选择用于儿童的食品。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把保障儿童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重要任务,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拳整治违法行为,持续为儿童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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