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飞行检查的通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4月20日至22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我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对我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家知味营养配餐店、翁牛特旗乌丹镇东鑫快餐店、红山区缘汁果食品有限公司、康和营养配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对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维护、送餐设备及管理、餐饮具洗消和保洁、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检查组对我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制作过程、食品留样、食材贮存、添加剂“五专”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送餐车消毒后不宜存放在露天场所、专间内温度超过食品安全标准温度、索证索票不合规范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检查组强调,一是要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不断细化监管措施,持续加大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二是要加大食品安全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及时运用“风控平台”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将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快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构建属地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