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盼、危害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2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八批全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和食品行业相关案例如下:
秦皇岛市三粮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豆油案
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秦皇岛市三粮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散装转基因大豆油分装成预包装5升大豆油,标签标注“小笨榨大豆油、加工原料为大豆”等虚假内容。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因其法定代表人及生产质量负责人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款的规定,对二人处以罚款。罚没款合计50.09万元。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石家庄市石兴氨基酸有限公司超范围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石兴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库内L-苏氨酸、L-缬氨酸两种食品添加剂未在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范围内。经调查,该公司自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生产销售的食品添加剂:L-异亮氨酸、L-色氨酸、L-缬氨酸、一水肌酸、L-苏氨酸、左旋肉碱富马酸盐等六种食品添加剂均超出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所载明的类别。该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二条规定,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罚没款合计28.38万元。
香河食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香河食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面条,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香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罚没款合计6.74万元。
邯郸市亿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邯郸市亿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布袋锅巴(五香牛肉味)”经检验,“菌落总数CFU/g”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项规定,鸡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罚没款合计6.73万元。
文安县陈旭发布含有涉及疾病功能的食品广告案
文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陈旭为了销售产品,自行印制含有“防治心血管疾病、改善、调节血糖”等功能的“沙棘原浆”食品广告向群众发放,并在便民服务信息栏张贴。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款第二项,文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