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进口冷冻食品检疫审批申报要点,为大家整理新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都做了哪些调整。
相关链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2号令)
需办理检疫审批的
冷冻食品都有哪些?
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不包含熟肉制品):猪肉、牛肉、禽类、羊肉、鹿肉、驴肉、各类猪、牛、羊肠衣等。
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动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原产、贸易国为日本的所有水产品(包括各类深加工水产制品)。
新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对进口冻品检疫审批申报都要哪些新要求?
原办法第十三条 《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或者一次有效。
修改为:《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为十二个月或者一次有效。
新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将原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二)输入进境后需要指定生产、加工、存放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提交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以及符合海关要求的生产、加工、存放能力证明材料。
删除了原办法中规定的输入动物肉类、脏器、肠衣、水产品等由海关总署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
海关提示:
进口冻品检疫审批申报的注意事项
1.检疫审批申报需提前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2.各类准入信息更新应及时掌握
海关总署会在官网实时更新符合我国准入要求的各类产品名单,其中包括准入国家、产品名称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相关名单始终处于动态更新状态,希望广大进口企业在申报检疫审批阶段以及后续货物进口阶段持续准入信息,一方面自觉维护我国国门生物安全,另一方面避免因准入情况变更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供稿单位:天津河西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