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等十九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在放心消费创建中的职责和重点任务,推动形成消费环境共建共创的工作机制。
《方案》提出,要协同发力、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大消保”理念,凝聚部门监管合力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优化消费维权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大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方案》明确,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18个省直相关部门在12个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及行业协会商会和商圈、街区等区域开展创建活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协同联动,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企业自治、行业参与,科学带领、社会共治,定期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5个方面开展消费放心创建,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根据《方案》,示范单位创建与示范行业和区域创建协同推进。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和“先培育、后评估”的方式组织开展,有序推进全省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量质并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或区域)的培育、评估周期为2年。
据介绍,为深入推进创建活动,以更高标准、更加精细化的要求带领高水平创建,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共6章37条,对山西省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培育、申报、认定、管理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同时,该局还出台《山西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山西省放心消费示范行业评估细则》《山西省放心消费示范区域评估细则》3个细则,明确了三级评估指标、评估内容及评估方式,并列出评分细则,为山西全省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供了统一的评估标准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