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12月1日,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集中排查治理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超市、生鲜专卖店为重点场所,以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对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结合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商家使用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据了解,在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截至目前,咸丰县市场监管局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排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162家次,督促各类主体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限期整改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