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沿海多地发生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故被禁止食用。为防止生产环节违规使用织纹螺,切实抓好水产制品生产工作,山东莱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分层分级包保督导要求,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行摸排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全面摸排辖区“海螺类”制品食品生产单位,给予食品生产者风险提示,督促企业加强对采购使用海螺类原料的自查,指导“海螺类”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完善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料进行认真辨识,做好原料管理,坚决杜绝织纹螺进入生产工序。加强对“海螺类”水产制品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督促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海螺类”水产制品的跟踪抽检,发现生产加工织纹螺行为立即严肃依法查处并上报。
同时,执法人员围绕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针对设备运行、年检、安全附件检定等方面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切实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