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前进街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名酒商行购买两瓶国外红酒,瓶身标签均为外文,无中文标签,怀疑红酒来路不明,要求市场监管局查处商家违法行为。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商行内货架上有五瓶消费者所投诉的红酒,均为国外红酒且无中文标签,因红酒属于陈年红酒,该商行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等证明文件证明该红酒的来源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五瓶红酒采取了强制扣押。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商行销售无中文标签红酒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在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说明书,且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购进销售进口食品时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查看中文标签、说明书,无中文标签、说明书的进口食品不得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