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荣昌县正式出台《小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小型餐饮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经营面积的不同分,一类是小型饭店;另一类是早餐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小型饭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而早餐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规定》还在资料申报、经营场所选址、
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的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水池及排水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并提倡在大门口安装风幕机。
该《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小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规范,明确了监督检查措施,对于强化小型餐饮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