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该条件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件明确,将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合理整合生产资源。工信部称,发布《条件》主要是为了规范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的产能,应与周边已有同类企业之间的距离相适应。
就生产规模,《条件》要求,浓缩苹果汁方面,禁止新建、扩建加工企业(项目)。允许现有企业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大宗加工水果浓缩汁(包括浓缩梨汁、浓缩橙汁等,但不包括浓缩苹果汁)及大宗加工蔬菜浓缩汁(包括浓缩番茄汁、浓缩胡萝卜汁、浓缩红薯汁等)方面,生产线原料处理能力应≥10吨/小时(或浓缩总蒸发量≥8吨/小时)。
《条件》强调,将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产业创新,加快品种结构调整。鼓励提高加工浓缩苹果浊汁(加工过程未经酶处理)、浓缩橙汁和菠萝汁、荔枝汁、芒果汁等浓缩热带水果汁(浆)及小品种浓缩果蔬汁(浆)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