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内的
食品企业引进外商投资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管理合伙人李占柱律师强调两点,一是企业控制权的归属问题,二是品牌,即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我们知道,一个中国企业一旦引进外商投资就变成了合资企业。在英美的法律中,取得控股权也就取得了控制权,但是在中国,对于合资企业有特殊的法律,即中国合资法。一个现实中的例子就是娃哈哈与达能之战,两个公司最后就是在控制权上闹到了法庭。”
李占柱提醒预备融资的各位食品企业家要谨慎对待中国合资法中的公司章程。中国合资法的公司章程规定,在企业的重大决议上,董事会的五大董事中必须有至少一个中国董事和一个外国的董事同意才能生效。“这也是对中国企业少数小股东的一种保护,”李占柱表示,“所以食品企业对于控股权要倍加小心,一旦出现涉外投资纠纷,就要尽快寻求法律援助。”另外,品牌的效益对于企业而言属于无形资产。因此,李占柱建议企业在准备转让的时候,务必要请第三方为企业做相应的品牌价值评估,切莫轻易地把价值转让了。总之,随着企业规模越做越大,以及对外资的引入,企业对于相关法律方面的投入也要相应地增加。
最后,在谈及食品产业整体的发展,方言归纳了这么几点:首先,对食品工业整体而言,产能没有一个不是长线,所以投入的时候要非常慎重;其次,投入是有空间的,但是关键是要做好、做精、做出特色。中国的食品企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关键就是如何把高新技术运用在食品企业上,赋予传统行业新的生命力;第三,在越来越多的人呼唤食品企业职业操守回归的今天,食品企业家个人的修行和作为也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