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出台

2011-11-255888.TV 新闻资讯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全省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北省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预案》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现场调查、应急响应和终止、调查报告、行政处罚、监督整改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预案》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不断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制定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大食物中毒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食物中毒应急演练,完善食物中毒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的工作效率。
  《预案》规定,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要建立食物中毒事故专家库,在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物中毒事故专家咨询组,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要建立省、市、县三级食物中毒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事发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要迅速采取封存措施,协助采集、检验可疑样品,开展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从中找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污染环节,初步分析判断食物中毒原因。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应采取各项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与参加调查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参加救治的医疗机构以及有关专家,依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结果,共同研究认定事故原因。
  《预案》强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违法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预案》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为事故责任单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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