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规委托加工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主要对象:一是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没有生产实体的企业;二是具有生产能力,没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三是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四是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不规范或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五是群众举报、有关部门通报、舆情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加工保健食品的企业。
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重点审查保健食品委托加工资质的合法性。保健食品加工必须经省级卫生许可,并在卫生许可所确定的企业加工,不得随意更改;保健食品应当取得有效批准证书;保健食品生产委托双方都应当取得保健食品GMP证书和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委托加工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内容全面、规范、详细;同时,委托加工企业如无检验能力,需另外签订合法的委托检验合同和检验项目。二是明确保健食品生产应当有独立的生产线。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消毒产品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产品共线生产;不同保健食品生产应当做好清场工作,避免相互交叉污染;保健食品主要生产过程应当在同一生产企业中连续完成(提取工艺除外)。三是认真检查原料采购和使用投入情况。核查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的原料采购以及产品销售等情况,认真检查生产记录,重点检查受托企业生产过程是否有批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并具备可追溯性,保健食品生产必须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的配方投料,不得增减任何成分。四是要求委托企业应当建立委托生产台账等记录,建立委托生产品种的完整批生产指令台账,并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剂型、批量等基本内容。五是规定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委托加工企业和受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及地址等信息。非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号,避免误导消费者。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发现非法添加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组织做好调查工作,查清产品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并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对虚假委托、擅自改变保健食品的生产场所和加工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委托加工企业,一律吊销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将持续到201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