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过度包装法草案拟下月提交审议

2012-06-285888.TV 新闻资讯
    既抓生产环节,又抓流通环节,过度包装商品想要危害消费者或许都会心有余而力不足。上海立法限制过度包装让我们充满了期待、看到了希望!涵盖了立法目的、试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包装要求等12个方面内容的《上海市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计划于7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涵盖了立法目的、试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包装要求等12个方面内容的《上海市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计划于7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多次调研、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刚柔并济”,以期从生产、销售、消费、监管各环节限制过度包装。 
    生活中我们肯定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买了一件商品,外包装里三层、外三层,剥开层层叠叠的外包装,最终的实物却小得可怜或者价值不高。当我们知道上当后,商品已经在我们手里,只好自认倒霉,发誓下次再不买这种商品了。这里说的外包装,其实就是过度包装。按照专家的话说,过度包装是指包装的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说词过于溢美等。 
    过度包装危害很大,我们熟知的主要有“四宗罪”: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增加产品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助长奢侈浪费,容易滋生腐败,毒化社会风气。过度包装现象的存在,与中华民族崇尚朴实、节俭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背道而驰。正因如此,上海立法限制过度包装值得期待。 
    其实,国家已经立法限制过度包装。2010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并于当年4月1日起实行。但是,这个标准仅限于食品和化妆品。上海立法限制过度包装,不仅包括的商品范围更广,而且从生产、销售、消费、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限制,可以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 
    比如,草案拟明确,销售商在与生产企业签订进货合同时须明确包装要求,签收货物时可要求生产企业提供商品包装的检测报告,如果生产企业拒绝提供,销售商可以拒绝进货,通过合同限制过度包装商品流入市场。这样,就从源头上堵住了过度包装的商品进入市场。 
    既抓生产环节,又抓流通环节,过度包装商品想要危害消费者或许都会心有余而力不足。 
    对于国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草案拟采用约束性和激励性并举的办法,对企业减量行为进行激励,同时强调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比如,草案将设立一些引导条款,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行业协会指定一些行业自律规范,并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商品简易包装的认证。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 
    当然,草案始终是草案,一则,能否通过是首要问题;二则,即使通过,如何增强执行力,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尽管如此,“有法可依”肯定比“无法可依”好,“执法不严”总要比“不执法”好。既然上海要立法限制过度包装,想必怎么也不会让草案成为一纸空文,自己扇自己的耳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立法限制过度包装让我们充满了期待、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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