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务部正在进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工作内容将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质,并在市场 上进行布局、规划、实施监管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任玉奇等30为代表在去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中提出了有关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的方案。代表们在议案 中提出,农产品一直都是“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理念,而且都是盈利性质方面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都是按照 企业性质的开办和管理,出现收费多而高的普遍情况,导致国家对市场农产品的有效调节和控制带来了不便。为了完善 管理,建议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对市场的性质、开办的形式、规划布局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一一经过了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的认可。国家发改委认为我国农产品批 发市场建设应该坚持市场原则,将其名改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商务部建议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应列入国务院 立法计划,待时间成熟时再颁布相关的法律条款。农业部建议,首先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的条例,待实施后,观看 其效益再考虑制定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法。
最终,全国人大农委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的议案,先制定相关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并做好立法前期的准备工作之后,再制定相关农产品批发市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