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
“是不是下个月开始,街头零星可见的臭豆腐摊子,一个小推车的水果摊位,就不见了?”有不少市民担心吃惯了街边的小摊位会消失。省卫生厅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厅长林安弟表示,《条例》的实施会有一个过程,不会在短时间内强制推行。
【政策】 食品摊贩要悬挂登记卡
食品小摊贩带来便利的同时,一片狼藉则令人生厌。
对此,《条例》规定,县以上政府应当筹划适宜的集中场地、街区、经营时间,逐步推动食品摊贩的集中化管理。同时,从3月1日起,食品摊贩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要挂有食品摊贩登记卡。
目前,湖南全省共有10万家以上的食品摊贩,不管是食品安全登记,还是健康许可,这些摊贩大部分都处于真空地带。
新的《条例》实施,是否就意味着这10万家食品摊贩即日起就必须开始悬挂登记卡?
“我们不会一夜之间就取缔或者处罚没有悬挂登记卡的食品摊贩,这肯定会有一个过程。我们的目的是,通过悬挂登记卡,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能逐步把这些‘游击队’引导成为‘正规军’,从而消除健康隐患。”林安弟解释。
【释疑】 登记卡不收费上门发
“申请这类登记卡是不是要收费?会不会要开具很多证件,最后证还会审查不通过?”
林安弟说:“我们不会以发放登记卡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更多的是作为服务方,向食品摊贩提供健康服务和技术指导。”《条例》也规定,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针对食品摊贩集中经营是否会收取摊位费的问题,林安弟也表示,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场地,不会进行商业性质的收费,“就算收,也只是收取垃圾清理费等合理性费用。”
【禁令】 小作坊禁止生产乳制品等
3月1日起,要开食品小作坊的,必须先办理生产许可证与营养执照。《条例》规定,设立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质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质监部门经审核合格后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随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没有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与此同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将不得生产乳制品、罐头制品及果冻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