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食品安全问题是欲谈欲热,而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也是频繁发生,让人们对政府公信力兴致缺缺。面对这种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乃科认为,目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存在“四大难点”,遏制了食品安全“预防为主、先发制人”监管模式基础性工作的发挥,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食品安全。
他表示,当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基层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由于食品安全法未明确市县级政府及相 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职责,致使市、县政府和部门普遍对风险监测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当地政府及部门在风险监测中不承担相应职责。同时政府和部门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概念的混淆不清,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监测工作。二是风险监测机构能力不足。由于各级疾控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但在人员、设备配置和经费投入方面明显滞后,设备设施陈旧落后。一些地区的专门食品安全科室和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与工作要求相比还显匮乏。三是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尚待完善。由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监测体系的要求是:到“十二五”期末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范围覆盖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设置一个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而当前地区发展水平与国家的目标要求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尚未完全建立,食源性疾病及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平台建设尚在起步阶段。四是风险监测样本量差距较大。一些地区目前风险监测样品量偏少,监测数据还不能完全支持对省食品安全现状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
针对上述问题,他建议探索建立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政府共同投入的保障机制,此外还要加大对风险监测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市 、县政府加大对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投入。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渐扩大监测点,健全以省疾控中心为龙头、各市疾控中心为骨干、县级疾病中心为网底,哨点医院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系统。
与此同时,还需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有效研判与及时预警食品安全隐患,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监管执法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