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夫山泉陷入“标准门”,其执行的浙江地方标准里的砷、硒、镉有害物限量均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标准,这一事件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食品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的质疑。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促使企业规范生产的准绳。但规范过宽、绳子过松,不能促使企业生产出安全的食品,就失去了衡量标准的作用,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
总结起来,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主要存在五方面的问题:
标准偏低。如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中砷的限量是国标的5倍,镉的含量比国标高出1倍。而乳业新国标中菌落总数从2003年的最高每毫升50万降至200万,而国际上的标准则为3到10万。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地方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低于国际标准、新标准低于老标准的问题。
体系落后。我国的《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出台20年,未经修订和完善;我国目前国家标准和备案的行业、地方标准共计9.7万余项,但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如目前我国饮用水方面存在《生活饮用水标准》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却没有统一的饮用水国家强制性标准。
执行混乱。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产品的执行标准就高不就低。而从实际情况看,同一类型产品执行的标准各不相同。很多企业变换名目,如将普通饮用水更名为矿物质水,逃避国家标准的限制,自行制定标准等,造成了标准执行混乱的局面。
监管缺位。质量监管部门有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如生产行为或产品不符合标准,都应依法给予查处。但从地沟油到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大量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各地质监部门执法不严、监管缺位分不开。
企业干预标准制定。大型食品企业,其下游带动着大量的种养农户,对地方政府及国家标准制定部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乳品新国标出台后,内蒙古乳业协会公开为其辩护,意在保护本地乳企和养殖户的利益,有媒体报道是部分乳企的干预导致新国标的倒退。大型食品企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干预安全标准制定的事件应引起关注。
构建一套完整、清晰、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食品行业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来看,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首先,清理整合现存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进行食品安全类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对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矛盾的现象,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已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
其次,逐步更新和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新设计出台的食品安全标准,应经过充分科学论证,兼顾现实情况和前瞻性,最好能与国际接轨。
最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管和惩处力度。对于存在多重标准的行业和产品,应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对违法企业加大惩处力度,保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