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不断兴起和网络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的选择,但是食品网购的安全性如何保证呢,昨天,市食品办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解读4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食品安全条例》。其中,再次强调网店
销售食品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否则将面临最高销售额10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被追究刑责。
网络食品销售方面一直以来对于很多人来说也都是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北京市工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北京新修订的条例又出台一个细则的规定,网络经营食品必须要在工商部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取得许可以后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网店”办照和获得许可,设立了一定的缓冲期。冀玮说,新条例颁布实施之后,网店经营者就应该来办理。工商部门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在网上经营食品的经营者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工商正在督促其尽快办。
如果经营者在法律实施以后,继续开展经营活动,一旦被查处的话,处罚会很严厉。据介绍,按照效果法律的规定,货值金额1万以下的5000到10万,5万以上是5到10倍的处罚,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回答“现在新政实施两个月后,有没有受到处罚的网店”的问题时,北京市工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表示,“执法部门正在网上进行排查工作,工商部门注意到有一部分经营者仍属无证经营状态,已要求网络平台的经营商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一旦查实,我们的处罚措施就会及时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