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过法律手段实现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督

2013-08-205888.TV 新闻资讯
    完善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和水平提升对于推动地区的整体食品安全具有很好的保证。发自四川 继四川省政府公布了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三定”规定后,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日前,四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将市(州)、县(市、区)原食品安全办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同级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
    《意见》指出,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全省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全省各级工商、质监、城管、公安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方面,《意见》要求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市(州)、县(市、区)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编制、人员、装备、设施、设备及经费等相应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要以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为基础,整合同级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工作职责科学核定人员编制,重点充实技术力量,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意见》还提出,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按成都市不少于100名、其余市(州)不少于40名核定;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含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的监管所)行政编制按大县及县级市不少于32名、中等县及市辖区不少于22名、小县不少于15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市(州)局2~4名、县(市、区)局2~3名核定。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按成都市不少于100名、其余市(州)支队不少于25名、县(市、区)大队不少于15名核定。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行政编制原则上按每所2~3名核定。
    四川省政府明确指出,除“4·20”芦山地震灾区外,各市(州)、县(市、区)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实施中要尽量争取市县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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