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在国内一直被广大消费者所重视,前段时间,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近段时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为《办法》,对学校食堂管理、食堂布局及设施、从业人员、食品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存贮、食品供应、食品留样,清洁消毒,应急处理,示范建设以及监督检查等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办法》规定,学校食堂实行许可制度,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办法》还明确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建立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减少食品原料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并建立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轮换及评议供应商制度,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同时,鼓励农村中小学适度开展勤工俭学,以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办法》还规定,食药监管理部门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重点监管的对象。食药监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