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未来的希望,是国家以后的主力军。学校饮食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着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为了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省教育厅于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师生饮食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决定在部分市(州)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全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责任,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但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特别是今年以来,多地相继发生多起因学校食堂凉拌菜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一时成为各方关注热点话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家长担忧。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机制建设,预防类似事故发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同时,我省学校食堂量大面广,截止2012年底,全省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13382家,另有部分学校食堂由于基础差,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存在无证供餐现象。营养餐计划实施后,村级小学设立的食堂其设施设备加工流程等问题更加突出,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繁重。当前,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需求。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坚持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这是新形势下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需要,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不断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试点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有效衔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选取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学校食堂,采用多种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义务(志愿)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建立“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教育部门主体管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形成社会关注、全员参与、家长支持、学生享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试点地区
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地理位置、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等因素,决定在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部分学校食堂开展试点工作。
各试点地区在兼顾大、中、小学和幼托机构,综合平衡城乡学校食堂分布,涵盖营养餐供餐学校食堂的基础上,确定5家以上学校食堂开展试点工作。
四、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邀请社会各方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
一是聘请社会团体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间的沟通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积极邀请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自律性高、作用发挥好的相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发挥其在政策宣讲、法律普及、专题调研、课题研究、状况调查、规划制定及专项整治等活动中作用,共同维护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是支持新闻媒体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合作机制,为各类媒体有序、规范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建立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机制,高度重视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报道,从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监管线索,及时开展情况核实,依法进行处理,及时将核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三是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努力为他们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题调研、视察活动、明察暗访等工作提供条件。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四是聘请在校师生及家长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邀请他们成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监督执法进行群众监督。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反映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参与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协助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制度
各试点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途径,发展壮大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作用,实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群防群治,切实保障好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完善社会各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宣传培训机制和评价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科学整合各种资源,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纵深发展。拓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为群众投诉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试点地区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广泛动员,深入实施。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措施,认真落实。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增强试点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管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同研究和部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证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试点工作成果和经验。
(三)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长效机制
通过试点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形成“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教育部门主体管理、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
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作用和工作措施,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专业团体、协会参与试点工作,积极争取食品安全参与各方的关心和支持,巩固和扩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基础。
(五)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试点地区11月10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和试点学校名单报送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认真研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