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日前从青岛市食药监局获悉,青岛市对是市安办、质监局、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重新整合,组建了新的市食药监管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2013年12月26日起至2014年2月,在全市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行动,抽检结果随时向市民公布。
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既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职能,又承担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这次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改变了原先食品安全“多龙治水”的管理局面,全面提高了监管保障水平。目前,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当中。
据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监管处副处长毕洪铃介绍,以前食品的生产环节归质监局管,流通环节归工商局管,消费环节归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这样就在管理上存在“缝隙”,现在所有的环节监管权力都集中在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从生产到上餐桌都在他们的监管之下,这样能更好的发现、惩治食品违法行为。
春节食品专项整治一律按上限处罚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孙利国告诉记者,2014年1月至2月,全市组织开展以“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保卫春节餐桌安全”为主题的为期60天的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紧密围绕打击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的主要目标,以节日食品为突破口,按照“严字当头、主动查处、公开曝光、行刑衔接”的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侦破一批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遏制春节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势头,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这次行动,把严惩重处贯穿于全过程,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管好食品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从快处理,即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重点抽查11类春节热销食品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3年12月26日起,在全市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行动。抽检围绕春节期间市民消费量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点品种展开,主要是肉类、酒类、食用油、面食、糕点(元宵)、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调味品、干果炒货、自制火锅底料共11类春节期间热销食品,以重点生产企业、主要商场超市、批发企业和重点餐饮企业等规模较大的食品经营者为重点抽检场所。
30日,记者跟随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随机抽检了部分蔬菜、肉食与糕点,重点监测农药残留、微生物、兽药残留等情况。在李沧区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工作人员抽检了市民经常食用的芹菜、香菜、西红柿、黄瓜、韭菜五种蔬菜。据摊主介绍,现在他们主要从城阳或者郊区的批发市场进货,进货前都会向进货商索取检验报告,而来到市场会再做一次检验,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随后执法人员来到李沧振华路海鼎海鲜酒楼,执法人员随机抽检酒楼的生熟肉。但在抽检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酒店的厨房内有色素添加剂,对此酒店闫经理解释,色素是用来做装饰面点用的,不会让顾客直接食用。
发现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可举报
据了解,本次抽检重点发现和查处10种违法犯罪行为:1.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2.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3.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4.采购、使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5.采购、使用、销售“地沟油”、劣质食用油或散装食用油的;6.非法添加瘦肉精、甲醛、三聚氰胺、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7.在食用农产品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保鲜药物的;8.经营掺假掺杂、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9.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食品的;10.食品标签非法标注,以及伪造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据了解,此次抽检工作一共抽检食品2000余批次,其中食品流通环节近800批次、食品安全生产近400批次、餐饮环节280批次、种植养殖环节400批次、屠宰入市环节120批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抽检结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严惩,并适时在全市各大媒体公布,确保市民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市民可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以及各区投诉举报电话12365(生产环节食品监管)、12315(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农业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及时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