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浙江省食安办处了解到,为了做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该省政府已制定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机构延伸至乡镇街道,覆盖到社区行政村。
《意见》中指出,到今年6月,浙江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全部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该机构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并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职责,初步形成网格化管理体系。
此举意在加大对乡镇食品生产企业、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意见》还指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村居中设置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的实际情况,将辖区划分成若干个中小网格,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意见》中还明确表示,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一名协管员,协管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隐患排查、科普宣传等工作。
据了解,根据该文件的内容,浙江省预计将在2016年左右初步形成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有效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