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家加大自身产业质量监管 进一步优化食品

2014-03-195888.TV 新闻资讯

    伴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时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也让很多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有了很大的质疑,近日,据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三全集团董事长、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会长陈泽民近日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是我国食品行业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治理、思想道德建设、环境污染、农业生产方式等矛盾交织在一起的社会现象。

    陈泽民分析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体现了我国监管的时空局限性与食品生产销售分散性之间的矛盾,原料生产的小、散、乱和食品工业化大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之间的矛盾,食品的多样性、变化性与标准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因此,某一方面的局部治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只有从完善法律约束、道德重构、机构改革、社会治理优化、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系统治理,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修订要有前瞻性。”陈泽民建议,修订工作要兼顾未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着力解决权责不清、部门之间合作协调不顺畅以及管理缺位和越位等现象,重点关注监管部门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陈泽民建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要注意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无缝衔接。我国农副产品生产方式落后、生态环境恶化等原因造成了部分原材料不合格,但是由于原材料检测不可能穷尽所有的项目,这就有可能导致某项本不该在食品中出现的危害物没有经过检测进入到食品当中,给食品安全带来影响。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急需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并通过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环境综合治理来保障原料的安全。

    “建议道德重构要与猛药重典的处罚相结合。”陈泽民说,道德体系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在我们进行社会道德文化建设的同时,必须辅之以猛药重典的处罚。以目前我们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来说,不可谓不多,但无论是源头防范还是终端治理,都因缺少必要的震慑力而难以收到很好的效果。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不仅包括经济处罚,更要有道德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的配合,不仅要对食品加工企业、从业者进行处罚,也要对从农田到餐桌链条上所有参与者、监管者的失职行为进行处罚,以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震慑。

    陈泽民还建议利用现有的网格化管理社会综合服务平台,解决小摊贩、小作坊这一食品安全监管难题。

    “由于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导致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长期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盲区,单靠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难以取得很好的效果。”陈泽民指出,目前,网格化管理作为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通过系统整合社会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资源,形成了服务城市和农村基层群众的社会综合服务平台。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无缝隙的体系对小摊贩、小作坊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特点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有效克服监管的局限性与食品生产销售分散性之间的矛盾。

    此外,据有关人士表示,市场上应该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管理服务资源,可以改变以往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资源分散、基层一线力量薄弱等问题,最大限度整合监管部门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有效打击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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