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质监与食药监部门等职能有所调整

2014-03-265888.TV 新闻资讯
近日,记者从杭州市政府获悉,该市就全市范围内工商、质监、食药监等行政管理体制有所调整,并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了实施意见。将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家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意见将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区县(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人随事走"的原则,整合职责机构、划转人员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此外,意见的实施,还将从加强执法力量与技术支撑入手,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同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家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我市将调整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支队,以及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意见提出,将整合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的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下同)。同时,将市质监局承担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同时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市贸易局(市粮食局)的家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原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队伍,以及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量将进行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支队,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我市还将整合市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的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市质监局所属的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职责进行整合。
  成立市质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不设检验检测机构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也将进行相应优化与变动。
  我市将组建市质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将原市质监局西湖分局承担的西湖风景名胜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划转给市质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分别整合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相应的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职责,以及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原之江度假区工商分局将不再单设,改为与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还将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现有执法力量,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两者合署办公,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暂不组建检验检测机构,其检验检测任务可通过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由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工商、质监机构调整管理模式
  农村和城镇社区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
  意见规定,我市工商、质监机构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除了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度假区之外,将工商、质监部门所属区、县(市)分局(局)及所属单位成建制下放当地区、县(市)政府管理。
  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将按照区域设置的工商所职责和相关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下同),为上述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派出机构。
  另外,上述的两个区还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农村与城镇社会之间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协助承担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各行政村和城镇社区按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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